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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化妆品到欧洲需注意动物实验

日期:2019/9/3  阅读数:743

By beautynury

0 Comment强调责任人的重要性和CPNP等注意事项

计划向欧洲出口的国内化妆品企业可能需要注意化妆品安全性报告书及动物实验。

27日大韩化妆品产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Kim Jonghyeon在金九纪念馆举行的”欧洲及东盟地区化妆品监管动向及应对方案研讨会”上做出以上分析。

据Kim Jonghyeon首席研究员介绍,在欧盟地区,化妆品完成品只有通过‘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命名的法人或自然人才能推出市场。

‘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对规定中的主要义务事项负有责任,标识语言翻译的责任主要由经销商负责。

2013年7月,欧盟推行化妆品标签义务化政策,根据容易和包装的型态,在不易被擦掉和显而易见的地方用销售国家的语言标识。

据金研究员介绍,化妆品安全性报告是针对化妆品发生异常的情况,方便毒理中心或有关当局对化妆品进行追踪和召回,快速有效确认而采取的措施。”

在经合组织(OECD)内如果存在动物实验替代方法,则禁止有关化妆品成分或成分组合的动物实验。

他还提出了Read-across、证据权重WOE方法(weight-of-evidence approach)等可利用的动物实验替代实验方法及评估程序、欧洲替代方法可行性试验中心和OECD提供的验证科学可行性的动物实验替代方法。

他还强调“已经在其它会员国销售的化妆品根据销往的特定会员国或销售计划翻译标签时需向CPNP登记,与脱欧有关的情况,在英国制造的化妆品销往欧盟时,应当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保持一致,标注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