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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口服和注射类产品均不是化妆品

日期:2020/6/29  阅读数:516

省药监局发布网购化妆品消费提示——

任何口服和注射类产品均不是化妆品

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网购化妆品消费提示。

对网络销售的化妆品,购买前要做好“功课”,要做到“一查一验”。认真查看产品的标签标识和资质,看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并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对相关信息进行查验,核对厂家信息、产品信息、注册和备案号是否一致。

与药物不同,化妆品只具有改善、防护、缓解、美化和修饰的作用,不具有治疗皮肤疾病的功效。不要轻信网上的宣传和广告、特别是声称具备治疗效果的宣传。宣传具有防晒、祛斑美白、除臭、染发、烫发、育发、脱毛、美乳、健美等9大类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具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任何口服和注射类产品均不是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凭证或批件方可上市销售。自带或“海淘”没有合法进口手续的海外化妆品可以自用,但不得买卖。使用这样的化妆品一旦出现问题,自身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来源: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