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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倍罚款!终身行业禁入!化妆品监管新规5大亮点全解读

日期:2020/7/1  阅读数:404

出处:市监沙龙(ID:shijianshalong)

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行业将迎来了监管新规。

从“最高可处货值30倍罚款”到“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新规不仅重点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带来一系列执法措施和程序的变化。

为此,市监沙龙(ID:shijianshalong)第一时间对话了业内专家和一线监管人员,解读本次新规的监管亮点。

对话专家:

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有威慑力

对话嘉宾: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化妆品研究中心主任 董银卯教授

化妆品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监管问题。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制定于1989年,监管处罚上的法律偏轻,本次新规中,加大了哪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又有哪些看点?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化妆品研究中心主任董银卯教授对市监沙龙进行了一一解读。

亮点1:加大对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打击力度

市监沙龙: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四次通报停止销售了237个批次的假冒化妆品,涉及多个知名品牌。在现行规定中,对于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的化妆品企业处罚偏轻,没有形成威慑力,在新规中有哪些变化?

董银卯: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较轻。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非法添加等违法现象较为突出。新规在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化妆品方面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如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明确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亮点2: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监沙龙:本次新规重点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罚款金额提高和增加行业禁入等条款,您觉得加大处罚力度是否有必要?哪些内容比较有看点?

董银卯:化妆品直接作用于人体,事关公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本次条例重点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很有必要。

本次新规中明确“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以及增加了“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条款对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都比较有威慑力。

同时,条例中违法责任的细化和惩戒力度的加强,也体现了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四个最严”的工作方针,以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化妆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对扰乱行业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纵容。这给现阶段有待规范的企业行为和化妆品产业链条中所谓“灰色地带”敲响了警钟。

基层监管人员:

细化各类行政处罚,解监管难题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近年来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近年来,对化妆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一些基层部门也存在行政处罚手段相对缺乏、监管力量不足等难题。对于明年将实施的新规,几位一线监管人员向市监沙龙表示了期待,并表示本次新规中增加的监管举措和联合惩戒等能有效的加强化妆品行业的基层监管工作,让化妆品安全监管走向更加科学的方向。

具体案例:

以化妆品经营监管的难点美容美发行业为例,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该行业常见的违法行为。在旧条例中,上述违法行为以警告为主。而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中,上述违法行为都将面临除没收违法所得和工用具外,1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额度更高,甚至有人身罚和禁业限制,处罚力度大大加强。

亮点3:细化了各类行政处罚情形

市监沙龙了解到,在化妆品流通领域,一线监管人员执法中的主要难点在于现行规定处罚力度有限、行政处罚手段相对缺乏以及人手不足问题。

根据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但实际监管中,一些企业和经营者留存的资质材料或备案凭证等与产品不相符,有些甚至以“嫌麻烦”为由不愿索证索票。由于缺少有效的行政处罚等震慑手段,导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索证索票不规范难题。

本次新规细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同时“处罚到人”,对生产和经营企业以及从业者都有一定震慑作用。同时,按照新规,在明年的监管中,还可以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都有利于基层的监管工作的开展。

亮点4:加大对化妆品虚假宣传监管处罚

一位基层市场所的监管人员向市监沙龙透露,不少消费者举报投诉化妆品的虚假宣传问题,目前也是化妆品市场监管中的一个重点工作。本次新规禁止化妆品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并加强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明确了相应的罚则。

在标签方面,还规定了“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在广告方面,新规第六十九条:化妆品广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采用其他方式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5:明确网络化妆品监管和主体责任

同时,因为化妆品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监管范围量大面广,尤其是眼下网购化妆品成为一种新的消费趋势,一些地方基层的监管人手不足的情况更加凸显。

一位区级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人向市监沙龙介绍,机构改革调整后,部门正式编制只有三个,依托各街道市场监管所的干部一起承担辖区几千家的化妆品经营企业,任务不小。

他认为,本次新规对网络平台销售化妆品的监管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化妆品电商平台的管理责任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能较好的规范化妆品行业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基层监管人员的重复监管和检查工作,进行行政处罚也更明确。如果“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不履行相关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就可按新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关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司法部网站、质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