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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顾客支付高额服务费用或办理会员卡,北京一美容美发公司多人获刑

日期:2020/7/27  阅读数:433

2020年7月24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博深等8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大兴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案件详情。

被告人梁博深等美容美发店敲诈勒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博深系北京亚美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聘用被告人沈天琦、刘俊、孙博担任经理,被告人李英志、高志鹏担任理发师,被告人史佳敏、马萧萧担任美容师。

为牟取经济利益,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梁博深等人事先预谋并分工,以免费进行头皮检测、低价发放体验卡等手段为幌子,挑选顾客并刻意隐瞒服务收费标准,在顾客接受头皮护理、拔罐、按摩等服务项目后,以接受了服务就需要缴纳费用为由索取与合理费用相差悬殊的财物,顾客拒绝缴纳的,采用多人围困、长时间游说甚至言语威胁的方式,迫使顾客支付高额服务费用或办理会员卡支持业绩,顾客财物不够的,强迫顾客从各种贷款平台贷款或借钱支付。

被告人梁博深等共实施敲诈勒索行为12次,涉案金额107416元。

被告人梁博深作为纠集者,被告人沈天琦、刘俊、孙博作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史佳敏、李英志、马萧萧、高志鹏作为其他成员,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强行索要高额费用的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交易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博深、沈天琦、刘俊、孙博、李英志、高志鹏、史佳敏、马萧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大兴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被告人梁博深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沈天琦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刘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史佳敏、李英志、马萧萧、高志鹏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潇湘晨报记者周盾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