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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监局编制化妆品备案问题清单统一备案标准

日期:2020/8/4  阅读数:380

为统一辽宁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标准,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核工作质量,辽宁省省药监局组织对2017年至2019年期间国家局通报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编制形成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质量督查问题清单》。

《清单》内容包括: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或者非化妆品成品;产品应当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产品名称或者宣称中使用医疗术语、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宣称功效与配方成分不符、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等违规宣称问题;产品名称无属性名、使用禁用语、产品名称中使用了注册商标以外的外文、数字而未作说明等不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的问题;配方中使用准用防腐剂或者准用着色剂以外的防腐剂或着色剂、未标识配方中原料的CAS号或CI号、复配原料未以复配形式填报、原料使用目的与实际不符、类别原料未标注具体原料名称、配方明显不合理以及配方报送方式错误等问题,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目前,省药监局已将《清单》印发给中国(辽宁)自贸区沈阳管委会、大连管委会、营口管委会和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并要求各单位加强沟通配合,落实集体会商制度,对照《清单》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工作,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核工作质量。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