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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年起实施

日期:2020/9/23  阅读数:366

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宽准入的同时强监管。15日上午,来自武汉的150余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美容美发机构等负责人就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进行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法律意识,坚决不触红线。这是我市宣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活动之一。

据了解,我国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5000多家。原《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自1990年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国家对原《条例》进行了修改,于今年6月公布,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首先,面向基层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邀请专家结合《条例》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的创新和调整进行讲解,让基层监管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条例》内容,为履职尽责、精准监管执法打好基础。

再是面向企业,着力提升从业人员法规意识。联合协会、商会邀请专家对所属美发美容企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现场重点学习,提升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学习法律、贯彻法律意识。

同时,面向社会着力提升媒体公众监督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市市场监管局康康姐微信公众号、协会商会湖北美业微信群、局网站及公告宣传栏等结合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提高公众科学用妆意识,增强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新《条例》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强监管,严处罚,严把化妆品质量安全关,减少健康安全风险。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而言放宽准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当天的培训会上,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专家范绪渊围绕《条例》修改的重大变化和企业承担的主体责任,做了详细解读。

湖北省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秘书长邓福林表示,此次培训让化妆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既学法、知法,还强化了他们严格守法的意识,牢记质量安全,不踩红线。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新变化新要求

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在准入门槛和监管力度上,有哪些新变化新要求?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药化处相关负责人对此展开解读。

按照风险程度不同,《条例》对化妆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特殊化妆品类别瘦身,扩大了普通化妆品的范围。《条例》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传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产品需要注册,普通化妆品产品只需要备案即可。

在“放”的同时,“管”更加严格高效。《条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传负责;倡导社会共治,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社会监督,并实行有奖举报。《条例》赋予监管部门抽样检验权,现场检查权、查封或扣押行政强制权等,并强化化妆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

此外,《条例》明确电商平台责任,对经营者实名登记,赋予其对入网化妆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和停止为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权利。

明确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主体责任,应当审查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建立化妆品信息追溯制度,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条例》还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落实“处罚到人”,实行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双罚制”。

撰文:王双云

统筹:长江财经品牌质量传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