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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局积极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日期:2020/9/30  阅读数:407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营造良好法规宣传贯彻氛围,切实提高群众认知度、认可度,按照省药监局有关部署要求,忻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条例》宣贯工作。

一是设立宣传阵地,提高普及率。在市局网站设立关于《条例》的宣贯专栏,并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多途径宣传《条例》和监管宣传动态等内容,全面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号召全市化妆品监管人员主动学习,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提升对新修订条款的认识和掌握,结合新法“重典治乱”“过罚得当”“处罚到人”等思路,认真领会《条例》的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切实做到对比对照,全面掌握,为下一步履职监管、准确运用打好基础。

三是以宣贯为契机,增强主体意识。在美容美发专项整治、“线上净网,线下清源”检查工作以及创建文明城市中,市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条例》的宣传科普,有效提高了化妆品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

下一步,忻州市局将继续加大《条例》宣贯力度,在全系统进一步开展化妆品监管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利用宣传画、宣传手册、多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贯工作,为《条例》顺利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