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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局“三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日期:2020/12/16  阅读数:382

为提高执法人员及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条例》的认识,大力推进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南湖区局坚持检查与服务并举,把对新《条例》的宣贯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确保辖区化妆品质量安全和营造良好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一是搭建平台“集中学”。分别组织各基层所(分局)监管人员、备案人、化妆品百千万经营单位、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等共14场次的新《条例)》宣贯培训会,通过面对面、图文并茂地解释《条例》应遵守的规则,让经营使用单位和备案人了解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化妆品经营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集中学后还发放了新《条例》作为口袋用书,方便经营单位及时对照学习和使用,确保在化妆品经营中做到认识到位、拿捏准确。

二是送法上门“经常学”。通过走访化妆品经营使用门店,发放宣传资料,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点对点向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解释《条例》应遵守的规则,点对面向消费者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增进对化妆品安全的理解和认识。新《条例》实施后,南湖区局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相关学习资料和组织网络知识竞赛等活动,线上提高消费者、化妆品经营单位对新《条例》的知晓率,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使用化妆品,提高安全用妆意识。

三是审慎监管“倒逼学”。执法人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性地对辖区化妆品店、美容美发店等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合法性、标签标示、索证索票、店内宣传情况等,引导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索票索证不全、未建立进销台账、宣传用语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口头提示、责令整改,并跟踪监管,确保辖区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