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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多项举措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日期:2021/1/5  阅读数:438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认识,不断增强化妆品监管能力,瑞昌市局多项举措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通过上门排查,摸底登记,掌握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状况,建立微信群,发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监管有关知识等信息,达到方便学习、及时掌握、共同交流的效果。

二是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及当前该市正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执法人员逐户送法上门,服务上门,发放宣传彩页和宣传小册子,面对面向监管对象逐条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应遵守的规则,带着情感深入群众、服务企业。

三是组织该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集中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授课人员结合实际,从新旧化妆品条例法律责任的对比与分析等方面深入浅出进行讲解。通过学习,参训人员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了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识,并表示要学以致用,今后不断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该局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上门宣传129家次,培训人员200余人。下一步,瑞昌市局将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贯穿于日常检查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监管对象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知晓率,引导他们合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使用。同时,不断整顿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化妆品消费环境。(瑞昌市局 邓羽)

【来源: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