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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开出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全省首例罚单

日期:2021/1/6  阅读数:480

近日,温州市局根据线索对某日用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的“科颜氏”金盏花爽肤水、“ROSE”玫瑰水、“菲洛嘉”面膜等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根据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处以罚没款合计1.6万余元。该案也是全省范围内首例适用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

化妆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化妆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香皂和牙膏管理、功效宣称评价和标签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多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促进化妆品行业规范、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该局始终坚守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底线,既当守门人,又做服务员。启动执法升级,深化市场巡查、违法打击、助企帮扶全链条执法模式,在大案惩治、双百服务中持续发力,有效震慑不法行为,督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下步,该局将以全面推进落实新《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入理解和宣贯《条例》精神,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为营造更加健康、安全、有序的化妆品行业发展环境提供保障。

信息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