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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
日期:2021/3/30 阅读数:468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建立以注册人、备案人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注册备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全省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山西省药监局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内400余家化妆品委托生产企业开展了核查,一方面对长期未进行产品备案申请的企业,经企业同意后统一注销;另一方面对仍继续从事化妆品委托生产的企业建立清单,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告知企业做好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启用准备工作,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企业,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通过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强化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促进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孙耀芳)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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