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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一化妆品销售中心被主管部门警告,罚款500元

日期:2021/4/22  阅读数:37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伟

4月20日,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从医疗卫生类、传染病防治类、公共场所类、 妇幼健康类、无证行医、传染病防治类等类别,通报了泰山区2021年1月-3月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泰安市泰山区马婷婷化妆品销售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邹迎迎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被主管部门警告,罚款500元。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马婷婷化妆品销售中心

【经营地址】泰山区井十路大街56号

【违法事实】泰安市泰山区马婷婷化妆品销售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邹迎迎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