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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霞市场监管所严查化妆品销售市场

日期:2021/5/19  阅读数:443

本报讯(记者 胡建东)今年5月25日是第15个全国护肤日。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守护女性健康美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朗霞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化妆品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小包装、说明书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产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或限制使用日期内,是否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现象,是否建立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产品购货销售台账,是否按规定储存化妆品等。目前,该所已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起,对相关违法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检查辖区内某食品店时发现,该店在售的洗发露、沐浴露、面霜等,没有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材料,也没有销售记录。经查,该店自2008年起经营洗发水等化妆品,但经营者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鉴于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这也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次作出此类行政处罚。

朗霞街道某食品店销售的一瓶深层清洁嫩肤卸妆水,标注保质期为三年,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9日,限制使用日期为2021年1月8日,至被查时已超过保质期限;某超市销售的2瓶百雀羚甘油,限制使用期限为2021年3月8日,同样已超过保质期限,2家经营单位均收到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某超市在售的3支洁白海盐牙膏已超过保质期限,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查扣了这3支牙膏,并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该所执法人员介绍,此次查处的违法经营的商家,均为农村小食品店、小超市,经营规模小、位置较偏辟,容易成为监管盲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化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认真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应选择经营规范、信誉度高的商店,购买时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索取和保存购货发票或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本文来源:余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