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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 集美一饰品店被立案查处

日期:2021/8/18  阅读数:405

因销售没有产品备案编号凭证的化妆品,集美一家饰品店日前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或将面临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饰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在售的一款“彩妆淑女小手提盒”的化妆品,标签内容显示其彩妆成分有滑石粉、蓖麻油等,手提盒内还配有口红、粉刷等配件,却没有化妆品备案编号。同时,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该产品的化妆品备案证明。

“这款产品属于国产普通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得上市销售。”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表示。

消费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辨认所购商品的商标、生产企业等主要信息,观察该化妆品是否已经备案或注册,发现涉嫌未经备案就上市销售的普通化妆品,应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魏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