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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局开展儿童安全用妆“护苗”专项行动

日期:2021/8/25  阅读数:316

为保障儿童化妆品用妆安全,温州市局将儿童化妆品专项行动纳入“打假治劣提级行动”,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安全用妆“护苗”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排查,监管不留死角。本次将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对象,通过对温州生产注册人、备案人和温州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企业的全面排模,掌握全市儿童化妆品备案人4家、已备案儿童化妆品16种。检查母婴用品专卖店875家,检查商场167家,检查其他化妆品经营者1508家。监管从生产、备案到经营,通过对化妆品全产业、全链条的监管,织就一张严密的监管网,确保化妆品行业健康、有序局面的建立。

二是检查有重点,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检查重点针对辖区内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等经营的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产品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进口儿童化妆品有无检验检疫证明等进行仔细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三无”、过期或自制化妆品,明示或暗示治疗功能与药用疗效,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抽检婴幼儿化妆品重点监测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氟康唑等9种组分及微生物项目。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是法规宣传,督促规范经营。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6月18日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意味着对儿童化妆品将有专门的监管新规定,国家对儿童产品有更严的规定。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以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积极宣贯《条例》要求,并对相关条款进行重点解读,帮助企业理解掌握政策法规,巩固化妆品安全监管成效。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宣贯,进一步宣贯即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对照学习,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信息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