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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日期:2021/11/4  阅读数:380

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药监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吉林省药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以《办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促进化妆品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一是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局各检查分局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二是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局各检查分局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三是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局各检查分局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四是强化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规范化。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局各检查分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行政执法活动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推行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管控,以强监督促强监管,以实践完善制度,推动化妆品监管工作合法规范。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分为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工作总结(2022年10月)三个阶段。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法规宣贯,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发挥监管合力,贯彻落实行纪衔接,按时报送工作进展。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雪金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