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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化妆品也会出问题

日期:2009/3/31  阅读数:743

   使用“祛斑霜”不仅没有祛掉斑,反而长了一脸“红痘痘”,消费者蒋女士投诉白云区某超市销售人员在推销时没有提醒消费者此款产品不适于敏感肤质。近日,经白云工商分局艳山红所调解,蒋女士获得赔偿。
    据了解,蒋女士近日逛超市时,销售人员给她推荐了一款“祛斑霜”。蒋女士买回家后,用了几天就出现皮肤过敏症状,脸上长出很多“红痘痘”,不得不到医院进行治疗。蒋女士要求超市赔偿,超市却以产品具有各项合格证书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蒋女士将此事投诉至白云工商分局艳山红所。工商人员指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进行推销时,应该将所有的注意事项跟消费者说明;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也应当注意产品说明并向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咨询,以免发生意外。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蒋女士皮肤损伤所发生的医药费由该超市承担,超市赔偿蒋女士800元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