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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十不”让“美丽”更有序

日期:2021/11/30  阅读数:237

□通讯员闵伟伟

“你店在购进化妆品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你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鉴于你是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日前,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某美容店老板收到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月,驿城区某化妆品店也因为店内115盒过期化妆品未及时处理,被执法人员处以没收过期商品并处一万元的罚款决定。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我们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产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800余家次,立案182起,结案136起,办案数量位居全省第一。”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还有近2000家美容机构,有些店销售的化妆品质次价高,甚至虚假宣传。为此,我们在全市深入开展了美容行业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坚持监管执法与规范引导相结合,8县2区已有30家店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今年9月份起,驻马店被列为全省美容机构规范化建设的两个试点市之一,生活美容(含美体)机构和提供有美容服务的化妆品专营店成为关注的重点。为保证试点工作取得成效,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专门方案,以《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为标准,从主体资质合规、规章制度健全、设施配置合理、经营行为规范、购进产品合法、进货来源可溯、经营产品合格、广告宣传真实、信息公开主动、责任落实到位等10个方面全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下一步,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将坚持规范与处罚相结合。一方面督促化妆品经营者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自觉抵制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另一方面实行监管稽查配合,建立监管与稽查的信息联通共享、双方密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集中行动到11月底结束,从目前整体情况看,规划化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大河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