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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制售伪劣化妆品 不法商人被判刑并处罚金10万元

日期:2022/1/13  阅读数:340

近年来,随着“颜值经济”升温,有不法分子打起制售伪劣化妆品的主意。

1月10日,迎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制售伪劣化妆品案件,被告人王某、郑某分别获刑1年3个月、10个月,判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5月,孝义人王某在太原注册成立了“美妍”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化妆品业务,以开产品推介会、拓客模式向美容院销售“藏密纯天然植物神奇面膜”“藏密植物祛痘专用组合”系列套装产品。

没多久,就有多名顾客反映,使用上述产品后出现皮肤发黑、返斑、汗毛重等现象。

为安抚客户,王某前往广州找到一家公司的负责人郑某商量应对办法。双方商量后决定,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编号、伪造相关的检测报告及备案报告,用便宜的化妆品原料生产灌装了所谓“魅美姿平衡尊贵装”化妆品480套,价值人民币15万元,用以向顾客销售或者调换顾客手中有问题的“藏密”系列化妆品,并声称该产品是原“藏密”系列的升级版,美白、祛痘效果更胜一筹。

2018年11月,经迎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王某公司售卖的化妆品中汞含量超标,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涉案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2021年4月24日,王某、郑某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郑某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记者 陈珊 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