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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化妆品经营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12/2  阅读数:233

2022年11月2日至11月23日,市药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化妆品经营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渠道收到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意见和建议1条,已经采纳,其他渠道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删去'经营主体为小规模化妆品经营者'的适用条件”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删除。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