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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4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日期:2023/3/24  阅读数:276

来源: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渭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发现4家化妆品使用单位存在使用超过使用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这4家化妆品使用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2023年2月1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通渭县天河佳苑小区内的通渭县某某美容养生馆进行了专项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变脸修容气垫霜等10种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且未标示下架或者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所有不合格化妆品予以查封扣押,10种不合格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460元。

2023年2月2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通渭县天河佳苑小区内的某某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了专项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晳妍秀植萃净颜洁面乳等6种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且未标示下架或者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所有不合格化妆品予以查封扣押,6种不合格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3512元。

2023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通渭县平襄镇柳树滩商住楼号楼一单元401号的通渭县某某养生会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存放的“妮尔媚爱三福精品组合”等3种化妆品均已超过保质(使用)期限,且未标示下架或者不合格产品,现场对所有不合格化妆品予以查封扣押,3种不合格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420元。

2023年 3月 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人大巷内的通渭县某某美容馆进行检查,发现店内使用的橄榄精油滋养强健隐形发雕、雪花磁石气垫cc水粉霜等共7种化妆品均已超过保质(使用)期限,且未标示下架或者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7种不合格化妆品予以查封扣押,货值金额合计870元。

以上4家化妆品使用单位使用超过保质(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使用)期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这4起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下一步,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全县医疗美容行业的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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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