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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化妆品“靓盾1号”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2023/4/23  阅读数:199

为进一步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4月19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系统化妆品“四美˙靓盾”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决定从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化妆品经营领域“靓盾1号”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为部署排查、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旨在强化治理“四美”机构存在的“妆字号”乱象,督促“四美”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将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实现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舒心的目标,

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四美”机构消费时,如果遇到使用的化妆品最小销售单位没有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符合规定,如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或过期变质等情况,以及出现以下情形:一是生活美容机构自行配制、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如:滚针、注射等),或宣称医美疗效、宣称速效祛斑美白、祛痘、瘦身等情形。二是在美发机构对普通化妆品(例:养发、护发产品)宣称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染烫发产品宣称儿童适用,防脱发(育发)化妆品宣传医疗效果,或所用产品存在“一号多色(如染发产品颜色、色号不同)”“一号多型(如烫发产品曲直度、适用人群不同)”等情形。三是美甲机构中,美甲产品存在“一号多色(一个备案凭证多个颜色)”,美睫化妆品宣称促进睫毛生长、养(育)眉化妆品宣称生眉功效,或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未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等情形。四是在美妆机构中,使用过期变质、“一号多色”产品,或在面部、眼部、口唇使用脱毛类化妆品等情形,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本次“靓盾1号”行动整治范围:美容机构,即包括生活美容(含美体)机构和提供有美容服务的机构。美发机构,即包括理发店、染/烫发店、育/生发店、养/护发店和其他提供有美发(造型)服务的机构。美甲机构,即包括美甲(含美睫)店和提供有美甲服务的机构。美妆机构,即包括提供有化妆服务的照相馆(含婚纱影楼、写真等摄影机构)、形象设计/个人造型工作室、彩妆(含试用服务)柜台等。(金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