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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君可化妆品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案

日期:2023/10/31  阅读数:23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马鞍山市花山区君可化妆品店的行政处罚信息。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鞍山市花山区君可化妆品店的行政处罚信息情况

被处罚单位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君可化妆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503MA8NE6QHX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飞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市监处罚〔2023〕949号

案件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君可化妆品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抖音店铺“胖大叔严选”上售卖“纤小黛 透明质酸钠维生素饮品(风味饮料)”(生产厂家:云康大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时,商品详情介绍页面中有“透明质酸钠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910000753.5”的内容。当事人的产品外包装上并没有相关专利,也无法提供上述“纤小黛 透明质酸钠维生素饮品(风味饮料)”采用专利(“专利号:ZL201910000753.5”)的依据,其行为构成了在产品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广告费用一共705.58元。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