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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共美美容店被警告并罚款500元

日期:2023/11/15  阅读数:226

金融界2023年11月10日消息,共青城市共美美容店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被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500元。

据公告内容,共青城市共美美容店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共青城市共美美容店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构成了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因此,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进行了警告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