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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违规生产化妆品,公司当事人被罚7万元

日期:2024/8/9  阅读数:225

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在国家药监局通报的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中,其中一案是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太和市场监管所(以下简称:太和所)查处的资源回收公司违规使用回收化妆品进行生产案件,当事人被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罚款7万元。

该案线索源于太和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的发现。执法人员发现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物品仓库内有工人正在加工、灌装一批泥状面膜产品。工人们先对产品瓶体进行擦拭,并开瓶搅拌,再将料体灌装到另外的产品包装瓶内使之填满。然而,该环保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资源回收、垃圾处理,并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经营场所也没有相应的化妆品生产条件,涉嫌存在未经许可且使用回收产品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提高警惕并迅速展开调查。

该公司负责人辩称,现场正在加工的面膜只是退货产品,属于合格合法的产品,工人只是将瓶内料体相互填充,并不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安全。然而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从市面上低价回收该批因净含量不合格而“退货”的面膜,在不具备化妆品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仅由工人简单拆瓶互相灌装膏体至填满,并已接受商品订单,准备重新投放市场进行打折销售。

对于受污染、变质或者其他原因而废弃以及回收的化妆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因无法满足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的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废弃并作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允许将其重新用于化妆品生产。涉事公司违规使用回收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应当受到处罚。

本案中涉事公司作为资源回收公司,应当清楚回收的产品是不能仅简单处理后重新投放消费市场,且该公司不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处于化妆品产业监管“盲区”。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越 通讯员:范杰威、陈维明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