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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严禁化妆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

日期:2009/4/10  阅读数:724

  4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并做好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等行为。

  针对有举报称个别企业在化妆品生产中违法添加化妆品禁用物质的问题,通知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或备案的配方和工艺进行生产。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超限量使用化妆品限用物质、未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化妆品以及非法经营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