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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化妆品监管漏洞

日期:2009/4/23  阅读数:839

   买了同品牌的护手霜,发现前后外包装不一样,怀疑有假,但又无法鉴别,拿着不敢使用的护手霜,刘女士向记者大吐苦水。

  20日,刘女士从武昌区水果湖步行街某药店买了一瓶隆力奇蛇油护手霜,细心的她发现新买的护手霜与上次买的同品牌护手霜外包装不一样:不仅包装上的花纹图案有数处差别,而且产品说明文字也有较大不同,但是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厂家名字和地址等都一样。刘女士就此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暂时无法鉴别”;想与生产企业沟通也联系不上。眼看着买到手的老牌子产品不能用,刘女士烦恼不已。

  21日,记者就刘女士的问题向省药监局有关部门反映,其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药店可以销售一些化妆品,至于化妆品真假鉴别,需要咨询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国家按照大部制改革计划,已经把化妆品的检测检验职能划归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动还没有到位,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还不能检测化妆品的真假,相关的监管职能还在卫生部门。

  当天上午,记者又找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食品化妆品监督处。该处室主任张小林表示,目前化妆品的监管还存在较大问题,化妆品真假鉴别不仅程序复杂,而且耗时耗钱。一般来讲,进行化妆品真假鉴别,是在消费者使用出现皮肤过敏、损伤等问题之后,卫生监督局才会把相关产品送到省疾控中心进行鉴别,这需要一定的鉴别费用,少则数百元,多则大几千元,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而且结果也要等到半个月之后才会有。

  对此,刘女士只能报以苦笑。她说,消费者明明怀疑产品有假,却没有地方可以鉴定,非要等出了问题之后,有关部门才介入调查和鉴定,这种管理模式是否也该改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