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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妆品包装不得超3层

日期:2009/5/5  阅读数:713

   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将从明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3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同时,针对饮料酒、化妆品等过度包装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