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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销售伪劣化妆品最高处5倍罚款

日期:2009/6/24  阅读数:770

   记者从南昌市卫生局获悉,7月起,销售伪劣化妆品获利1万元以上的,将处以5倍罚款。

  据悉,7月1日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已细化标准为: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5000元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