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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食药委禁产销15种化妆品

日期:2009/6/25  阅读数:780

   据6月24日报道,泰国食药委副秘书威拉汪昨天(23日)宣布,严禁15种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经销,指这是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化妆品进行过检验后作出的规定。同时敦促工作人员对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加强检查。

  食药委副秘书威拉汪表示,鉴于市面上的化妆品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问题的业者屡不改善,为维护法律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卫生部批准,食药委现宣布禁止产销以下各品牌的化妆品﹕喇叭牌珍珠霜、祛斑护肤露、玫瑰祛斑霜、FAR-ACT消斑霜、CN997消斑霜、美拉防晒防斑霜、永保美肤霜、永保防晒防斑霜、梅黎珍珠霜、SJ换肤霜、黎娜护面夜霜、新护洁肤霜和新护换肤霜等15种化妆品在国内进行生产、进口和销售,这个规定已从今年4月30日起生效。

  她提醒还在生产、进口和销售以上化妆品的厂家、经销商要立即将产品下架,如食药委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仍有生产、进口和销售,将依法处理。对违者的处罚最高可判囚禁1年,罚款6万铢,或罪罚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