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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月起在药品、餐饮、化妆品领域推行“黑名单”

日期:2009/7/29  阅读数:760

   今年9月起,上海将在药品、餐饮和化妆品领域正式实施“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生情节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被驱除出本行业的惩戒措施,最高时限达10年。据了解,这在全国相关行业内尚属首次。
  
  市食药监管局有关负责人7月28日表示,推行“黑名单”制度的目的,是在这三个行业内倡导“诚信执业”的风气,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被双双记入本市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
  
  此项“黑名单”制度被称为《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其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这份管理办法中,诚信贯穿始终,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生产记录、伪造国家机关批准文件等行为,都将被重点监管。
  
  与现有法规相比,上海的这项“黑名单”制度对于食品、药品行业内的弄虚作假行为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行业内惩罚措施。尤其是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直接负责主管和其他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不仅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在十年内不能获得执业药师的注册资格。
  
  市食药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严梁在举例中提到了上海华联药厂的“甲氨蝶呤”事件,该药物对部分白血病患儿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此类事件的责任人就将被驱逐出药品行业,我们未来将把‘黑名单’向社会公开,也欢迎全社会共同来监督。”
  
  同样会被限制“入行”的还有药品申报过程的虚报行为。据了解,在前几年药品行业申报不规范时期,有的药企人为编造或篡改药品临床试验过程的科研数据,有的在药品样品检测中偷梁换柱,以其他药厂的产品替代本企业产品,等等。“在过去,这些行为被揭穿后,有的会改换名目重新申报,有的责任人会换个‘东家’继续造假,可现在一旦被发现,企业或个人将被视为全行业的‘不受欢迎者’。”
  
  据了解,制定“黑名单”制度时,市食药监管部门还借鉴了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特别是美国的相关制度。被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名单的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并按照《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及与相关部门约定的形式与时限,提交给本市有关信用征信服务机构。
  
  相关链接
  
  ——企业在申请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该企业已取得行政许可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已经取得的批准证明文件,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的直接负责主管和其他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且在十年内不予受理其提出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或再注册申请;
  
  ——对于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