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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化妆品鱼龙混杂

日期:2009/8/19  阅读数:774

   8月17日,我区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对于目前美发用品经营中使用的洗发水化妆品等一定要看清楚、闻仔细、试明白。

  近期,我区工商部门接听受理多起购买市场经营户和使用美容院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或其他病变的投诉。执法人员通过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化妆品店、美容院经营、使用的化妆品存在诸多问题,如个别化妆品标志、标签内容残缺,字迹模糊不清,无任何中文字样,无出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有的化妆品包装精美,但瓶身及产品说明书、标签上无中文字样,店主称其为 “进口产品”;有的商家甚至出售“三无”产品;还有部分美容用品标有“祛斑霜、防晒霜”字样,却无卫生部特殊用途批准文号。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择美容美发品及化妆品时,首先,要选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查看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号。对于国产化妆品来说,其批准文号应为“卫妆准字”;如果是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如果是进口产品,批准文号则应为“卫进准字”。生产许可证号表明该企业生产的该产品是获得国家批准号的,执行标准号则代表该产品生产、检测时所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其次,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再次,生产企业的详细地址和电话也不可少。

  消费者对于商家提供的美容品要做到:看,即化妆品若从原先的颜色变为黄、褐、黑色,有白色斑点,说明已腐败;闻,若有异味说明化妆品已被污染;试,即用手指蘸少量化妆品搓一下,若手感粗糙,说明其乳化性已被破坏。

  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一定索要相关票据,一旦发生纠纷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