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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应立法规范

日期:2009/9/3  阅读数:812

  9月1日,北京地区的几位律师代表在建议书上签字。当日,上百名律师联名要求对婴幼儿儿童日用化妆品进行立法。本报记者 浦峰摄

  针对近期接连发生的婴幼儿卫浴化妆品“含毒”事件,全国114名律师在网上签字呼吁立法。9月1日,北京地区的9位律师现场签字,联名将立法建议书递交至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据介绍,在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仅有一条是涉及婴幼儿和儿童日化产品安全的,该规范对于婴幼儿化妆品中铅、汞、砷、甲醇,包括二恶烷等化学物质的含量均没有具体标准。

  强生维权律师团团长崔宝玉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在婴幼儿儿童化妆品方面还是空白的。多数在场律师认为,对于婴幼儿和儿童,其防御能力相对较弱,同样的标准对于成人是安全的,但对于婴幼儿就可能是不合适的。

  记者了解到,律师们在提交建议的同时,也在尝试拟定相关法规条文,但由于需要法律、医学、化学、化妆品行业等多方面专业人士,所以进展难度较大。崔宝玉说“虽然已经有个框架,但目前来看还非常不完善。”

  在场律师呼吁,希望全国人大法工委能给予重视,尽快制定婴幼儿儿童日用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同时,我们会为该事件直接相关的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