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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十月一日起要标明成分

日期:2009/9/30  阅读数:740

    从10月1日起,化妆品上不得使用“美白因子”、“植物精华”等名词。省质监局介绍,从10月1日起,《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将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要求化妆品包装上必须严格标明产品的所有成分,因为一些消费者的皮肤比较敏感,对某些成分过敏,标明产品成分就可帮助消费者根据标注买到适合自己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