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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化妆品企业做好应对准备

日期:2009/9/30  阅读数:709

  10月1日起,国家标准委对化妆品将实施新国标,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明所有成分,且所标注的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进口化妆品也不例外,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随着“十一”的来临,我区化妆品企业究竟对新规实施准备如何?近日记者对相关企业进行了采访。

  化妆品“十一”起执行新标

  10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将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要求化妆品包装上必须严格标明产品的所有成分。按照规定,化妆品的标识上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用语。禁止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以化妆品检验机构和检验报告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以医学名人和使用者的名义为产品作宣传。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中不能使用虚假夸大用语。例如,特效、强效、速效;一洗白、一洗黑;延年益寿、永葆青春;防止皮肤老化,祛除皱纹;丰乳;丰胸等。不能使用“治疗、排毒、防癌、抗癌”等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不能使用"中医世家、祖传秘方;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等医疗术语。更不能使用“为你而疯狂、为你而沸腾;神、仙、鬼、妖精”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这也意味着10月起新生产的化妆品要集体“换装”,诸如“美白因子”“弹力蛋白”等名词不会再出来到处“忽悠”。

  各商家在消化库存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超市百货店时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的化妆品产品上并未全部标注成分列表,而进口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则只贴了一张中文的简单介绍,一般都是产品的名称及容量,有的甚至仅仅标注了产品的功效。采访中,部分专柜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处于消化库存阶段,所以要等一阵才能换掉外包装。

  另外,记者了解到,规定出台后会给企业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可延迟至明年6月17日。

  生产企业急换外衣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企业是否做好了应对的准备?近日记者采访发现,我区多数化妆品生产企业已经做好了应对措施,很多企业在忙着为化妆品更换外衣。

  在南村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记者咨询该厂有关工作人员,多数工作人员知道《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据该厂有关人士介绍,从《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意见稿出台到目前为止他们已多次更换标签的设计,对设计一些敏感的字眼多次修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多次对其化妆品标签进行严格检查,对涉及到一些敏感字眼的表述督促其修改。记者对我区的40多家生产企业电话采访发现,我区的生产企业都已经为新规的实施做好了换装准备。但也有一些化妆品企业指出,化妆品的很多成分都是保密配方,一旦进行全成分标注,企业的商业秘密就有暴露的危险。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明确化妆品实行全成分标注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继续完善具体明细,比如化妆品主要成分、有效成分、成分比例标注的规范,以及涉及产品保密配方如何进行保密申请等等。

  多数小商家还不知情

  “完全没有听说过有这则法规。”昨日,记者在一些化妆品小专卖店询问卖家,几乎所有卖家都表示他们对这则法规并不知情。

  一位店主表示,自己的化妆品基本上都是最新的。这位店主认为,商品好用是最过硬的,消费者认同就足够了,一定要标明所有成分一类的,在小店基本上做不到。

  消费者态度各异

  潮人于露小姐表示,《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她的关系不大,有没有中文标识并不那么重要。年近50的张女士则表示,还是希望外包装上写得越清楚越好。

  记者调查中发现,对于新规的实施,30岁以上的女性对这则规定大多表示欢迎,而比较新潮的年轻女孩子们并不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