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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规施行两周 省会多数品牌尚未换装

日期:2009/10/14  阅读数:805

  从10月1日起,国家新规要求化妆品必须明白标注所有成分,这意味着,化妆品企业不能再吹嘘产品的功效了。然而,新规施行两周,记者走访省城多家商场、超市的品牌化妆品专柜发现,目前大多数化妆品尚未换上新装,“美白因子”、“天然萃取物”、“清润保湿因子”等文字仍赫然在目。

  【新标亮点】

  化妆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成分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化妆品包装上应标注全部成分的名称。同时,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降序排列,所有的成分都要以简体中文标注,进口化妆品也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

  “这意味着化妆品将面临集体换装,在很多品牌上随处可见的诸如美白因子、天然萃取物等名词,将被更规范、更科学的标注所替代。”河北省质监局相关人士说,要求厂家将所有成分都列在标签上,可以有效避免厂家将一些禁用成分混入化妆品。另外,明确标示所有成分,可以让消费者买得更明白放心。

  【市场现状】

  成分标注依然是个谜

  昨日上午,记者在石家庄多处卖场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的化妆品产品上并未全部标注成分列表。诸如“天然萃取物”、“清润保湿因子”这样的非具体成分的模糊标语,在化妆品包装上依然随处可见;还有的化妆品标注极其简洁,仅以“独特配方”或“含天然萃取因子”等语一略带过,像宝洁公司出品的玉兰油包装上也只有“维生素B”、“矿物质”等字眼。而洗发用品尤其是标注混乱的泛滥区,不少品牌仅以“丝质顺滑”等模糊概念的字眼替代成分标注。

  “我们已经听说出了这个新的规定,但库存的商品都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的,肯定得先卖这些存货再进新产品。”某化妆品经销商告诉记者,目前在售的产品,大多是上半年生产的。以前的规定是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没有规定要标注出产品成分。化妆品从生产到销售有一定的滞后期,10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一般要等一两个月才能上柜,而进口品上柜周期更长。

  【专家解读】

  明年6月17日为“换装”大限

  记者从石家庄部分商家处了解到,部分化妆品企业都已经在着手准备“换装”。而按照新规,更换化妆品全成分表的时限要求最晚到明年6月17日,即此前销售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以方便厂家消化库存。这个时限后,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或将不再“雾里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