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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化妆品最好要有效票据

日期:2009/11/25  阅读数:900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该新规实施已过去一个多月,近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监督所联合行动,检查了更自信医学美容机构、祈福新邨美容生活馆等医学美容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化妆品企业是否合法经营化妆品,新规实施以后化妆品企业是否按照新规执行,有没有直接宣传疗效的说明及不规范宣传、有没有从国外私自携带化妆品用于销售等问题。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我区医学美容机构特殊用途用品基本规范,具有特殊疗效的化妆品、丰胸美容产品等都严格按照新规执行,但也存在产品索票索证不齐全,电子档案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换包装后的化妆品

  消费者看不习惯

  记者和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我区化妆品市场,虽然部分产品的包装上列明了例如去离子水、三甲氨基酸和甘油等成分。但一些陌生的名词:月桂系醋酸钠、椰油腺苷氨甲酸等让市民有些不习惯。记者观察到,洗面奶、面霜等已根据新规“换衣”,但部分化妆品还有不少依然印着“天然植物萃取精华”、“独特护肤配方”等“违禁广告词”。其商场负责人表示,主要因为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有个较长的滞后期。新装产品目前还未大量上市,库存的产品得有个缓冲期。

  在医学美容机构美容的陈女士认为,新规实施以后换包装的化妆品看的很不习惯,不知道很多成分标识的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认为

  标注“太专业”

  消费者严女士表示,她最近购买的一款常用的洗面奶的包装标注让她有些困惑:“咪唑烷基脲、羟苯甲酯……都是啥,有啥作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本以为化妆品标注成分后会更容易甄别,但太专业的成分名称,反而让人看得迷糊,一些化学名词更加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针对市民对新规全成分标注中成分“太专业”,业内人士表示,化妆品新规的实施能够保障化妆品行业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旦消费者在使用中出现过敏或不适现象,不仅有利于就医,而且维权也有据可依。医生可以根据化妆品包装上的成分列表对消费者对症下药。

  新规有助于消费者维权

  针对一些消费者对新规全成分标注中成分如“天书”一般难懂,标注与不标注差别不大的问题,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化妆品新规的实施能够保障化妆品行业中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化妆品在销售包装上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可有效地规范生产厂商在化妆品中添加的成分,使化妆品在质量上更有保证。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厂家的自律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从事后维权的角度而言,而一旦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或不适现象,人身权受到侵害,可以对照包装上标明的成分,借助医学理论,证明该化妆品是否存在导致副作用的成分,也使消费者维权有据可依。

  购买美容产品

  一定要索票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要求标注的内容包括九大内容:产品名称、生产者单位名称、地址、净含量(成分表)、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及QS标志;进口化妆品必须有进口化妆品文件或文号,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警示(安全警示用语等)、生产加工地(要标注到省一级地址)等。

  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在执法检查过程经常发现很多消费者购买产品不知道索票索证,有了标准,就有利于职能部门对化妆品进行有效监督。他提醒:无论美容机构还是消费者,购买美容产品时一定要索要票据,一旦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就可以根据票证进行溯源,消费者只需拿着有效票据,便可以到购买地点一查究竟。这样一来,消费者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以,作为商家一样可以知道产品的来源,便于执法部门清查。

  记者发现,如今消费者购买商品,多数人都知道向商家索取消费凭证,一旦商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消费者便可以拿着有效票据到销售点要求退换商品或退款。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一定要去大型的商场或资质雄厚的卖场,而且一定要记得拿消费凭证,以确保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