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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不合格化妆品登上"黑名单"

日期:2010/2/1  阅读数:1287

   日前,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流通领域化妆品卫生状况开展了为期十天的专项执法检查。本次检查类别主要是护肤类和发用类化妆品,十天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共监督检查化妆品批发零售单位20余家、化妆品品种100余个,其中查处不合格化妆品13个。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化妆品外包装和说明书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注,经营单位能做到索取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商家在化妆品销售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化妆品未取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而标注特殊用途;有的化妆品外包装说明书上存在宣传或暗示疗效文字;化妆品经营从业人员的识假鉴别能力差,甚至不会辨别真假,对化妆品的识别还停留在选品牌、观色泽、看物理形态的浅表能力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查处的不合格化妆品逐一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将进一步依法立案查处。

    市卫生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从八个方面选购和使用化妆品,学会有效维权。留意化妆品标志,不买不用标志不全的化妆品;选购特殊用途化妆品时,最好先在手背或手臂内侧或耳根处反复试涂几次,一段时间后皮肤未出现过敏反应再购买;避免化妆品交叉使用。应选一个品牌使用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再高档的化妆品过了保质期也不应使用,科学使用时间是在打开后的六个月内;成人化妆品中很多含有激素成分,有的化妆品甚至添加违禁成分,使用后对儿童发育不利,容易造成性早熟或过敏反应;尽量远离免费试用化妆品,以免传染肝炎、痢疾、伤寒等肠道传染病传播疾病的途径;要到有卫生许可资质、信誉度高的美容院(店)美容消费,拒绝美容院(店)为您使用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购买化妆品或接受美容服务时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管,以便在受到伤害时进行投诉举证和有效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因美容发生皮肤红肿、伤口感染等伤害时,要及时到医院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