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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取名有新规 半数化妆品须改头换面

日期:2010/2/26  阅读数:687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根据规定,化妆品命名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市场上很多化妆品都使用了“活肤”、“抗敏”、“去皱”等禁用语。据悉,新规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到期需要延续的,国家食药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实施,估计应有半数的化妆品名称须“改头换面”。

  化妆品取名有新规

  《规定》中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并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语包括11大类,分别是:“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医疗术语;以及其他6类词汇。

半数产品估计须改名

  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名称不规范的化妆品随处可见。在新闻路一家连锁超市,不少化妆品名称中都含有违规词语,如淡化黑色素、祛斑、消炎……功效宣传看上去很像是“药品”;一款××牌瘦腿弹力霜,写明是沐浴后涂抹可增加弹力、收紧赘肉,名称中含有禁用的“瘦腿”一词;另一款“特效瘦脸胶原紧肤精华”,一口气出现了两个违规词“特效”、“瘦脸”。

  品牌化妆品标注也不规范。在景田某商场的化妆品专柜,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推荐某眼霜时,宣称产品有“抗衰老”等功能,强调治疗功效。实际上,这些药妆产品并没有处方权。

  化妆品是不得以“纯天然”做宣传的,记者在淘宝网输入“纯天然化妆品”,打着这一旗号的化妆品有上千件之多。

  消费者刘小姐告诉记者,这些禁用语很大程度会影响自己的购买意愿,“一般我对纯天然的产品特别有好感,觉得对皮肤没什么伤害”。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实施,估计应有半数的化妆品名称须“改头换面”。
消费者:监管需由表及里

  采访中,很多消费者都表示:并不太了解化妆品标签换装,化妆品命名规定也没有听说,感觉市场上没什么变化。

  多数人认为,化妆品名称混乱只是化妆品市场乱象的冰山一角,而且仅仅是表层的,禁用一些词语、规范化妆品名称,只能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一位在外企工作的白领女士坦言,“制止虚假宣传是很必要的,这一举措很有利于消费者,毕竟虚假宣传、过度吹嘘泛滥,最后消费者将沦为受害者。不过我觉得除了名字、标签之外,更为关键的是抓住乱象背后的原因;同时,质量问题是最根本的,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化妆品原材料的检测,如果什么时候能做到消费者不需要仔细研究外包装,可以放心地随意购买化妆品,那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