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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禁止用“祛皱”“瘦身”等词语

日期:2010/3/4  阅读数:769

  复杂的化妆品名称令人眼花缭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2月印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明确规定化妆品不能宣称有药用疗效。

  新规明确,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有11类禁止表达的词语,分别是:“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祛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的名字;医疗术语以及其他6类词汇。

  记者3月2日走访省城市场,看到还有很多化妆品依然在使用 “活肤”“抗敏”等用语,销售人员称对此新规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