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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

日期:2010/7/12  阅读数:686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及我区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10年6-11月,在全区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

  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保健食品

  1.违法添加药物情况

重点选择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品种,加大对此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抽验力度,检测是否添加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

  2.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所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配方一致,原料名称是否采用标准名称,是否存在采用代名称现象;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物料平衡;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3.委托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受托企业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重点了解委托双方是否签订内容全面、规范、详细的委托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了解委托企业是否建立委托生产台账等记录,是否建立委托生产品种的完整批生产指令台账,并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剂型、批量等基本内容;了解主要生产过程是否在同一生产企业中连续完成(提取工艺除外)。

  (二)化妆品

  1.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

重点检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在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抽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现象。

  2.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所使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产品配方一致;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

  3.产品许可批件合法性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现象。生产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国家局或卫生部的产品许可批件,批准文件是否已经失效。

  4.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该企业卫生许可档案的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包装材料、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制定方案,协同卫生监督所摸清底数,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档案。针对各项检查内容做好监督执法人员和监管企业的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日)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各项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逐条逐项排查,完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10月底)

  各市、县(区)级对本辖区内已经获得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包括委托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做到100%覆盖、逐项检查,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上报。区局将结合半年日常检查及此次专项检查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1月)

  各市、县局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后,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于10月底上报总结。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11月份开展督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银川、吴忠、中卫市局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熟悉本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熟。同时填报《宁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宁夏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建立本辖区监管档案。各市局应于6月底前将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二)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各地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本次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依据《2010年宁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专项检查表》(附件3)、《2010年宁夏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专项检查表》(附件4),抓好专项检查和记录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先采取责令停产和召回、封存产品等措施,再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重点案件要限时督办,及时曝光。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各地要加大专项检查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监督,不断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联络沟通。自8月份开始,各市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检查总体进展、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以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附件5)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并于每月5日、20日前,分别报送前半月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例处理情况、有关工作建议等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卫生监督所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联系人:齐宝成

  电 话:0951-6010325(传真)

  电子信箱:sajc@nxf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