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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具体成分须标注 不少化妆品包装“容颜未改”

日期:2010/7/13  阅读数:794

    按照新规,从今年6月17日起,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标明包括铅、汞在内的产品所有具体成分。但记者走访虔城部分商场、超市以及化妆品销售店了解情况时发现——

    不少化妆品包装“容颜未改”
    去年10月,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指出:除有特别规定的成分外,化妆品具体成分均须标注在外包装上,进口化妆品也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所有成分。

    此前,化妆品大多按旧版国标《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进行标签标注。按照旧版标准,产品标签上只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无须标注出产品成分。按照新规,化妆品新包装的更换延迟至2010年6月17日执行。

    从6月17日至今已过了20多天,新规执行情况如何?7月8日,记者走访了虔城部分商场、超市以及化妆品销售店了解情况。

  未改“容颜”

  7月8日,记者走访了虔城市场上一些化妆品销售点,发现大多数化妆品产品仍然未标明产品内所含成分名称。在赣州市红旗大道西段的一家大型化妆品店内,记者看到,只有海飞丝、飘柔等少数日化品牌产品在新包装上列出了成分名称,而其他一些品牌的护肤品成分表上仍有“美白因子”、“复合精华”、“顺滑因子”等禁用名词。

  在文明大道的一家超市化妆品专卖区内,一名化妆品推销员表示,她从未听说过化妆品标签新规定,也不知道化妆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全部成分。在东阳山路温州街市场内,面对记者的询问,一家化妆品专卖店的销售人员称,化妆品有没有成分标注无所谓,“即使有,大部分人也看不懂”。

  对化妆品包装没有标注成分的原因,不少化妆品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卖场内的化妆品大都为6月17日前进的货,一时难以售完。此外,有些厂家担心其产品的化学成分标注在外包装上后,不利于配方保密。

  更换滞后

    据介绍,按照新规,原先因“商业秘密”而不公开的化妆品成分将全部被公布,化妆品成分表中的“复合精华”、“爽肤基质”、“美白因子”、“片晶状”、“ZPT”等字眼将被甘油、铅元素、乙醇(酒精)、铅、汞等成分名称取代。另外,今后化妆品企业在进行宣传时,也须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全成分标注。

    7月8日,记者从市质监部门了解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新包装和旧包装化妆品会并存于化妆品市场,规定中明确表示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检的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该规定尚有缓冲期,化妆品从生产到上市还需时日,更换包装也有一定的滞后期,所以化妆品进入“全标注”为时尚早。

  不懂可查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发现,数百元一瓶的化妆品和十几元一瓶的成分几乎一样,消费者肯定会疑惑,继而会思考,最后会选择‘对’的,舍弃‘贵’的。”赣州市质检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许多化妆品都号称使用“纯天然”、“纯植物”原料,消费者却并不明白这些化妆品到底使用什么原料,“这些化妆品的成分一旦被公布,大家就能明明白白消费了”。

    在采访中,对于化妆品标签新规定,仍有不少消费者表示不知情。经常使用化妆品的赣州市民李小姐坦言看不懂化妆品标签。她表示,平时买护肤品都是听销售人员推荐。此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不少化妆品已对其成分进行了标注,但大多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都晦涩难懂,如“咪唑烷基脲”、“玻尿酸”、“丙二醇”等。这些出现频率比较高的名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大多数消费者不明白。

  赣州市质检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2008年6月,由国家质监总局组织编写了《〈化妆品标示管理规定〉实施指南》。消费者可以在消费者协会网站查看,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具体的化妆品成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