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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化妆品需标明全部成分海区一半商场未实施

日期:2010/7/16  阅读数:672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从6月17日起,所有国内生产并销售或进口报检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近一个月过去了,海拉尔区各商场实施的怎样呢?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依照规定,列入化妆品范畴的包括护肤产品、彩妆产品、洗护发产品、沐浴产品等。规定中说,化妆品中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名称必须标明,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而加入成分量小于1%的则可在之后任意顺序进行标识。这就意味着消费者不仅可以了解某款化妆品含有哪些营养成分,就连是否含有铅、汞等重金属,色素、香精、防腐剂也都一目了然。
     7月10日,记者走访了海区几家大商场、超市发现,目前标注了全成分的化妆品多为今年生产的,而只标注了部分成分的产品大多是去年生产至今没有完全销售的。记者数了一下,采用全成分标识的化妆品中,成分多的有二三十种,少的也有五六种。记者发现大约有一半的化妆品还未标明全部成分。
     问及化妆品需要标明全部成分的问题,许多消费者都表示不知情。还有消费者说,很担心标注太专业看不太懂。但质检部门专家说,化妆品标注全部成分对消费者安全使用特别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