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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开展非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日期:2010/9/27  阅读数:8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指示和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

  该局要求,要对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对上述产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经营使用,并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和《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