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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严查“药妆”

日期:2010/12/6  阅读数:673

  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对在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违规标识化妆品的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的情况予以查处、下架和曝光。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规范的最大亮点在于按照统一编制标明化妆产品的真实属性。

  如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