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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不得兼售化妆品等生活用品

日期:2010/12/21  阅读数:742

    中国化妆品招商网讯 加强医保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杜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刷医保卡的行为,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将不得兼售化妆品等生活用品。 

    据了解,去年云南省医保中心扩大了医保卡的使用范围,由原来只能购买“国家药品名录规定的药品”扩大到可以购买“所有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和注射疫苗”等。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此次下发通知,加强对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凡申请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除销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内的物品外,不得摆放和销售其它商品,否则不予认定。

    也就是说,今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不能再“兼职”销售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及化妆品等,“纯粹卖药”将成为事实。

    据介绍,各级人社部门还将对定点药店摆放和销售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外商品的情况进行清理,对仍摆放和销售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以外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不再进行年检和签订服务协议;对清理完毕后,仍摆放和销售这类商品的定点药店,一经查实将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目前,专项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市民如果发现定点零售药店有违规刷卡行为,可拨打3352415、3331166举报,一经查实即可获得最少100元、最高2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