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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化妆品新版编号4.1起执行

日期:2011/3/11  阅读数:857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目前我国的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用途化妆品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具体是指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九类,其产品外包装上有特殊类化妆品编号,以便与普通化妆品区别。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有两个编号,一个是卫妆特字(原卫生部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另一个是国妆特字(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2010年11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并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新规范当中,特殊用途化妆品编号将改成字母缩写的形式,具体是:国产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其中,“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此外,还要求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

    食药监部门发布警示,提醒市民4月1日之后去商场、超市和化妆品专卖店购买祛斑、防晒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一定要看准新编号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