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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抽检 销售化妆品化学成分合格

日期:2008/7/28  阅读数:1144

    2008年化妆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于7月18日结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我省市场销售的宣称祛斑或美白功效的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结果显示,部分化妆品标志标签小有问题,化学成分含量检测全部合格。

     监督组检查了西宁地区41家化妆品批发市场,大通、湟源、湟中、平安四县和格尔木市的18家商场、超市的化妆品,主要检查化妆品的标志标签、说明书及抽检宣称祛斑或美白功效的化妆品。检验了铅、砷、汞等检测项目,结果全部合格,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同时,在监督抽检中发现,5家经营单位销售的部分化妆品标志标签不合格,监督组已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