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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肤霜纠纷获调解 “谁经销谁负责”为消费者维权

日期:2011/10/23  阅读数:881

  家住大埔县县城的孙女士最近“丢了面子”。原来前阵子在县城的某知名品牌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款价值110元的“xx亮肤霜”想改善自己肤色暗黄无光泽的情况。谁料使用一段时间之后,皮肤不仅没有变亮变白,反正变黑了。孙女士很郁闷,带着“亮肤霜”去找店家询问究竟。解释没得到,店家反而鼓励孙女士多买几瓶“亮肤霜”并配合店里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孙女士不想再次上当,要求退货并赔偿500元的精神损失费,对方却多次岔开话题不予表态,无奈之下孙女士拨通了大埔县消委会的电话求助。
  消委会工作人员到达店里时,店方仍然坚持自己的产品“并无任何问题”,自己所经营的品牌是“上市公司的品牌”质量绝对可靠。是通过质检和生产安全检测的。孙女士脸部变黑可能是与日常生活中不适当的活动如日光曝晒有关,与产品并无关系。在孙女士一再要求退款和精神赔偿后,店家表示,除非孙女士出具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并注明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才能得到赔偿。此时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店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强调“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店家讲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推脱给生产厂家是不符合法律条例的。在详细讲述了该项原则之后,店主最终同意给孙女士办理退款,并赔偿其精神损失500元。孙女士对消委会帮其维权十分感谢并表示十分满意这样的维权结果。
  小编提醒大家,也许很多人都经历过这样的退货事件,店家也往往会说出要求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才能予以承认产品过失,大部分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实并不太了解,“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其实是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的一把利剑,销售方并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出具检测报告,只要是事实损失是由销售方的产品带来,消费者都能要求赔偿。 
  www.hzpzs.net 责任编辑:小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