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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判处传销“老总”有期徒刑 涉案200万元

日期:2012/1/13  阅读数:1044

  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案件的被告刘某最终获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10万元。
  刘某本来也是一个普通人,2006年,刘某在别人的介绍之下进入一个传销组织,被骗进组织之后,刘某没有觉悟,想方设法逃走,而是渐渐被传销组织的理念所同化,先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苍梧县、桂平市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主要是以“连锁销售”化妆品和西服为幌子,吸引会员,发展下线。该组织每发展一个新会员,都会要求对方缴纳3800元的产品认购费,然后就成为正式会员。成为正式会员之后会有专门的“讲师”为这些新会员们讲课,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洗脑”,让他们在精神上不怀疑组织,然后更积极地去发展下线。
  ;刘某在成为一名会员之后,积极发展下线,几年时间之内,在刘某的积极工作之下,他发展的直接下线就有30多人,这些下线又去发展新的下线,通过直接和间接提成的方式,刘某获得非法提成款,总共涉及传销金额高达200万元。
  在传销组织中,是有层级之分的,层级主要是由发展下线的业绩决定的,主要有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会员(老总),而按照刘某“出色”的业绩,已然是老总级别了,砀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在深陷传销组织过程中行为已经构成主动犯罪,所以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10万元。 
  www.hzpzs.net 责任编辑:小邢